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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夫: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关系

 

摘要:从19世纪80年代起,经过日本两代法学者的努力,法理学与法学通论这两门学科经历了由初创到明显区分的过程:第一代学者主要创建了法学通论的基本框架,有的并未使用“法理学”“法律哲学”,更未讨论法理学与法学通论的关系;第二代学者对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逐渐深入,从讨论法学的分类开始,直至后来取得法学研究始于法学通论而终于法律哲学的认识。第二代学者之后,日本法学者继续讨论了法理学(法律哲学)的学科属性,法理学(法律哲学)经历了一个从法学到哲学的过程。中国法学中法理学、法学通论等概念源于日本,但由于错综复杂的原因,导致日中两国对法理学与法学通论之关系的认识存在错位,更导致当今中国法学体系中法理学的错位与法学通论的缺失。应该恢复法学通论作为法科学生入门课和必修课的地位,放弃法理学分段教学的作法,澄清法理学作为哲学的性质。

关键词: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学通论;奥斯丁;一般法学

 

在当代中国法学中,从表面上看,法理学与法学通论是两个貌似不相关的学科:法理学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而法学通论主要是面向非法学专业学生设置的公共课和通识课。但从历史的角度看,情况则复杂得多:法理学由法学基础理论更名而来,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者在主张法学基础理论的改革、反思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史时将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与“民国”时期法学教育中法学通论、法理学这两门学科的内容相等同,指出“民国”时期“‘法理学’主要讲授西方一些资产阶级法学派别,尤其是社会学法学的学说,‘法学通论’一般讲授资产阶级关于法律的性质、作用、渊源、分类、效力、适用、权利、义务、制裁等问题的观点。”在抱持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法学基础理论逐渐发展成为今天的法理学;也就是说,今天的法理学相当于“民国”时期的法学通论加法理学。

然而,不无疑问的是,在“民国”时期,法理学与法学通论是否具有相同的知识性质与理论深度?如果它们具有相同的知识性质与理论深度,那将它们合二为一形成新的法理学的努力就是正确的;如果它们并不具有相同的知识性质与理论深度,那将它们合二为一形成新的法理学的努力则面临很大的问题。考察“民国”的著作,不难发现,学者认为法理学与法学通论并不是一回事。譬如,又称法学通论为“一般法学”“法学纲要”的吴学义认为:“法律哲学似与研究一般法学之法学纲要相同,实则不然。盖于以一切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探究其一般原理之点,二者固属相似,然法律哲学,为深入法律之根本的穷极原理,以求法之最高真理;法学纲要则不过在某项假定之下,予以‘纲要’的说明,只为浅显的一般性,并不具备根本的穷极性,故法学纲要非可谓为法律哲学,仍属于法律科学”。朱采真认为,法理学是以研究整个法律的基本观念和原理为目的,而法学通论并“不是对于法律现象里面某种法律加以理论上的推究,却是搜罗关于法律的多方现象,研求其共通原理上的纲要,换一句简易的话,法学通论就是法学的大意。”

导致国人采取上述认识的根本原因在于,不论是从词源上讲还是从学科上讲,法理学与法学通论都产生于日本,后传入中国。国人对法理学与法学通论及其相互关系的看法,受到了日本的巨大影响;尽管近代中国法学也受到了欧陆、英美学说的影响,但具体到法理学、法学通论等概念的引进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上,对中国影响最大者莫过于日本。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在重建并发展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过程中,面对“法哲学”这个可能取代“法理学”的名称,草莓视频在线观看APP最终依然选择了“法理学”这个源于日本的名称,并且还将“民国”时期“法学通论”的内容合并入新的法理学之中。因此,尽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深受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欧陆法哲学和英美分析法学的影响,但从法理学教材与学科建设的角度看,源于日本和近代中国的知识储备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草莓视频在线观看APP思想的底色,对当前法理学教材与学科建设的检讨自然也就离不开对这种底色的检讨。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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