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侵华史》第04节 马关条约的签订及其反响
三月十九日李鸿章到达马关,第二天和日本全权代表伊藤博文、陆奥宗光在春帆楼会见,出示全权证书;这份文件实际出自田贝的手笔①,上面载明赋予“便宜行事、定立和约条款、署名划押”的卖国全权,伊藤查阅后认为“甚属妥善”。
李鸿章在会上提出节略一份,要求议和之前先行休战。
日本乘机大肆勒索,在二十一日提出四项休战条件:(一)日军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二)上列各地的清军向日军缴械;(三)天津至山海关铁路归日本军务官管辖;(四)休战期间由清政府担负日本一切军事费用。
显而易见,这些条件的实质就是要把北京城置于日本的军事监视之下,日军随时可以毫不费力地将它占领;接受这些条件,日本在媾和谈判中就可以更加随意勒索,清政府绝无争较的余地。
总理衙门在获悉这些苛刻条件后忙向美国公使田贝求教,指望美国能够“仗义执言”,劝日本减轻条件。
他们的愚蠢幻想立刻遭遇了破灭的命运,田贝当面警告说:“问题在于中国是否希望和平。
如果它的确盼和,就应该接受日本提出的条件。
”②清政府失去这个指望,在利害悬殊的情况下,决定令李鸿章撤回休战要求。
三月二十四日,李鸿章正式对日本的条件表示拒绝,并同意先议和款。
当天会后,李鸿章在返回行馆的途中突遇暴徒行刺,枪伤面部。
日本政府怕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竭力伪装“宽厚仁慈”,在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