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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注意:这些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长,负担重,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除了资金被占用以外,还有一些情况下,投标保证金还有可能被招标方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所以这些情况下,投标人的保证金就会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1.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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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4.符合如下情形,招标人不予退还履约投标保证金

2023年是工程招投标领域改革的一个重要时间段。不论是国办函〔2023〕41号文明确提出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还是近段时间各地陆续发布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难看出,取消投标报名、取消投标保证金已是大势所趋,未来或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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