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中小企业的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大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2023年1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九个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将构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等作为“十四五”中小企业工作重点。2023年6月,工信部进一步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聚焦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意味着成长壮大的路径将更加清晰,获得的培育服务将更为精准。“梯度培育”政策也为大量创业企业的成长指明了发展方向,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我市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开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市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专门到企业走访调研,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草莓视频在线观看APP始终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实体经济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坚持优质中小企业数量跃升和质量提升并进,分层梯度扶持和分类靶向培育并举,以“专精特新”工作法,提高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快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充满活力的优质中小企业群体。未来,我市将持续把“专精特新”理念厚植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全过程,大力发展“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建立雏鹰企业培育库,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成长速度、打磨产业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确保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走在全国前列,力争成为推动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打造坚实基础。
二、主要依据
今年6月份,市政府发文组织实施、市民营经济局牵头印发的《青岛市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将完善梯度培育路径机制设为重点任务目标,计划到 2025 年新培育评价雏鹰企业1000家左右,新培育争创瞪羚企业150家左右、独角兽企业8家左右,逐步构建起“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孵化育强体系,形成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蓬勃涌现的发展新格局。
三、出台目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是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与以往培育体系不同的是,《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培育企业的范围由之前单一的制造业企业增加到全产业中小企业,重点倾向于具有高成长性的四新经济企业。《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雏鹰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规范优质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努力打造优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梯队,将积极助推解决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推动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速度、数量和质量的有力提升。
雏鹰企业作为我市“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扶持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构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队的首要环节。雏鹰企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发展潜力,是激发创新、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力量。培育发展雏鹰企业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展,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力量的重要支撑;是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领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加速新旧动能转化,推动“四新”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举措。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雏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14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管理培育、附则等5部分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详细规定了制定目的、雏鹰企业的定义、认定的工作模式及原则、认定及培育的责任主体。总的来说,本办法是为了加快优质高成长企业成长,规范雏鹰企业管理工作,提高雏鹰企业培育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加快“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所制定的。雏鹰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并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产品、服务、技术、业态、模式、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得到市场认可,具有一定规模盈利预期,有望快速成长为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优质高成长中小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局会同各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共1条。对申报企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1年,不足6年;申报当年及上两年度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申报企业是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列举了10条认定标准,其中,申报企业满2条即可。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共2条。明确了雏鹰企业申报的流程、材料要求以及审核机制。由市民营经济局每年度发布雏鹰企业认定申报通知,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通过区(市)初审、市级审核后,市民营经济局将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雏鹰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经行政决策程序,发布年度雏鹰企业名单。
第四章为管理培育,共3条。明确雏鹰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民营经济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统筹协调通过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手段,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创新创业资源,市区联动,加大对雏鹰企业培育力度,构建本市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对本办法部分指标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本办法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