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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癌症给付”商品恐掀理赔纠纷 金管会要求停售或改版

金管会近日要求寿险业者检讨目前架上的“特定癌症给付”商品,“特定癌症给付”到底是什么?有寿险业者针对特定部位罹患癌症、且严重程度必须达第3期以上,才能拿到最多理赔金。为防止日后理赔纠纷,先请业者改版下架再说。

为维护保户权益,金管会近日要求保险业者检讨目前架上的“特定癌症给付”商品,并要求停售、或改版这类型的商品。据了解,目前已有业者下架特定癌症给付保单。

癌症险不是罹癌都有赔吗?恐怕不是如此。有业者推出某些理赔项目,必须是特定癌症、且严重程度符合理赔的依据才有理赔,金管会认为,这样会造成日后理赔的纠纷,要求业者改版、或停售此类商品。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癌症险是,针对绝大多数癌症都先进行理赔,再针对特定癌症提高给付,但有少数癌症险保单在给付项目中规定,初次罹癌是要罹患特定部位,且严重程度要达到第3、4期,才能拿到月扶金。

举例来说,有寿险公司针对罹患严重特定部位癌症提供生活扶助金,例如口腔癌、鼻咽癌、胃癌、肝癌、喉癌等特定种类的癌症,且达到第3或第4期才能启动每月生活扶助金的理赔;也就是说,保户罹癌必须一次就达到特定、且严重的程度,才能拿到最多给付。

不过金管会认为,民众买了一张癌症险,会认为只要罹患癌症都能赔,毕竟罹癌后的治疗是最花钱的。或许在销售当下寿险业务员有与保户解释清楚,保户也理解,但等真的罹癌需要理赔,却又充满疑问,容易产生理赔纠纷,不如先请业者下架、改版,避免后续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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