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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诈骗5000多万元 罗马·象湖壹号销售总监被判无期

2013年10月26日,媒体以《70多套别墅卖给百余人》为题报道了南昌县“罗马·象湖壹号”楼盘一房多售一事,引发关注。

1月5日,记者获悉,该案已终审判决,福州新境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委派到南昌县“罗马·象湖壹号”楼盘担任销售总监的福建人刘悦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发

一房多卖骗了数十人

时间回到2013年。陈先生是洪城大市场的商户,得知市场将迁移,他想先在新市场附近购一套房。听说南昌县八月湖路“罗马·象湖壹号”有别墅出售,价格也可以接受,他咬咬牙出手买了一套别墅。

“罗马·象湖壹号”楼盘开发商为江西中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体公司),由福州新境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简称新境界公司)代理销售。新境界公司派刘悦到南昌县任该公司南昌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销售工作。

“售楼小姐带我看了样板房,还去我购买的那套房子看了,当时不认为有假。”陈先生回忆,按照购房确认书的条款,他先付了一笔钱。此后,陈先生多次提出要签购房合同,但刘悦及售楼小姐都以财务人员不在为由,一次又一次地“缓几天”。

2013年10月中旬,陈先生等人陆续到“罗马·象湖壹号”售楼部催签购房合同,彼此询问对方,发现有些人买的竟是同一套房。他们来到南昌县房管局查询,发现这些房竟早就卖出去了,且已备案成功,有的是“一房二卖”,有的是“一房三卖”,甚至有一套房卖给了4个人。2013年10月18日晚上10时许,刘悦在售楼处被南昌县警方带走。

指控

收取房款约1.25亿元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刘悦于2013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10日,南昌市检察院指控刘悦犯合同诈骗罪,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在销售过程中,刘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凭借其销售总监的身份,故意隐瞒部分别墅已出售的事实,以“一房多卖”的方式,以远低于开发商底价的超低价格为诱饵,谎称不能办理按揭,只能以现金方式付款,要求被害人将购房款全额汇入其个人账户或其指定账户。收到钱款后,刘悦与被害人签订《购房确认书》,并向被害人开具盖有其私刻的“罗马·象湖壹号售楼部”印章的收款收据。

2011年8月24日至2013年10月15日,刘悦用上述方式收取房款约1.25亿元。其间,为掩盖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他将部分诈骗所得为其中29户购房人补交房款1792万元并办理了购房合同备案;用2931万元买回16套购房人的购房手续,垫付回购资金1291.42万元。

“刘悦的上述行为最终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5170万元。”检方指控称,被害人损失少的为几十万元,多的达600多万元,涉及20多人。

挥霍所得买房买豪车

检方还指控,刘悦大肆挥霍犯罪所得,用于其本人、家庭和其他异性朋友购买汽车、房产、购物等高消费,其中转给异性朋友共计93万余元。

刘悦承认,其花费1543万余元购买了五六辆豪车,部分进行了转让。他还使用其中的70余万元在上海路开了一家泰国餐厅,用其中的365万元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购买了2套房产,剩余100多万元则在自己和妻子的账户里。

激辩

是否属于主动投案?

2013年10月18日,因为“一房多卖”,刘悦被四五十名买房人堵在“罗马·象湖壹号”售楼处的办公室内,只好拨打110报警。

针对这一行为,刘悦的家属及代理律师均认为,虽然其电话报案内容是发生了纠纷,但其主动报警的行为应属于自动投案的行为。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自动投案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性,并真诚悔罪而主动、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本案中,刘悦虽然主动拨打110报警,其行为表现虽为自动性,但其主观目的是希望公安机关帮助其摆脱困境,与基于过错行为认识的真诚悔罪有本质区别,故不予采纳。

购房者是否炒房?

记者注意到,被害人中的万某、丁某共计转款上千万元给了刘悦。

万某通过中间人转款给刘悦,共给刘悦购房费用173万元,汇款日期分别是2013年8月23日、29日。因为之前都是丁某帮其办理的,房屋名字也是丁某的,其中30万元是丁某出的,万某实际被骗143万元。

而丁某则表示,其共买了8套别墅,共花了1393万元。

刘悦的辩护律师认为,别墅属于大宗资产,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应具备谨慎和买受房屋的基本常识,“如果被害人没有趋利心态的存在,很难相信会轻易地将大额资金汇入刘悦的个人账户。”

“刘悦与丁某的交易记录不完整,且丁某短时间内频繁从刘悦手中低价购买8套别墅,且要求刘悦在3个月内售出,每套房赚20万元。二人直接可能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透明交易,不存在诈骗。”代理律师庭审时说。

司法技术鉴定书证明,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9月16日期间,在刘悦与丁某的经济往来中,刘悦尚欠丁某588万元;由于万某的173万元中有30万元是由丁某出资,所以丁某损失金额为618万元,万某的损失金额为143万元。庭审时,法院认定刘悦诈骗万某143万元、丁某618万元。

是否有开发商参与?

庭审时,刘悦的代理律师还认为,“罗马·象湖壹号”的开发商中体公司销售总监缪某等人因与其有利害关系,不具备证人资格。

“刘悦收取房款,历时数年,中体公司的领导及财务人员怎么会不知道?27户已取得正式购房合同备案的购房者,中体公司销售总监、财务经理都有签字。”刘悦的家属据此认为,仅追究刘悦的责任还不够,中体公司也应被追责。

宣判

数额特别巨大判无期

2015年12月2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刘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继续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1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刘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刘悦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维持了原判。至此,该案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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